1、嚴重不合格品:經采取措施仍達不到原有質量要求的產品;
2、一般不合格品:經采取措施后能夠達到原有質量要求的產品。
不合格品的評審
1、綜合部負責組織銷售部、銷售部對嚴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,并將評審結果填寫在不合格品評審處置單上,報總經理審批,確定處理方式后由責任部門或直接責任者制定糾正措施并實施;
2、對一般不合格品,能返工處理的,綜合部直接退回工序返工。對不能返工處理的,填寫不合格品評審處置單報綜合部,按綜合部評審的處理方式處理。
3、不合格的處理方式有:
退換、讓步接收、報廢
不合格的處理權限
1、原材料發生不合格品時,綜合部負責與供方辦理退貨、換貨或重新采購等措施,確保銷售的原材料供應;
2、過程產品和成品發生的不合格品,綜合部根據不合格品的嚴重程度按不合格品評審意見處理,并對返工產品進行再次驗證和記錄;
3、成品出現的不合格,綜合部給出處置意見報綜合部或銷售部,可以讓步接收的進行讓步接收處理,不可以且無利用價值的經銷售部經理批準后做報廢處理。
4、交付或投入使用發生不合格品,銷售部負責進行返廠檢修或現場檢修等售后服務,檢修維修情況應記錄。
5、綜合部向責任部門下達糾正措施要求,責任部門按要求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,避免類似事情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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