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項目來源
自擬研發項目。
自擬研發項目為根據市場調查、技術預測和客戶要求提出的研發項目。
2、立項依據
1) 自擬研發項目的立項依據
本公司從市場調研或客戶提出的項目中,結合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方向,選擇適合本公司發展需要的項目提供給研發部 。由研發部組織項目承擔人員編寫《項目研發立項申請書》,提交評審。
2) 項目研發立項申請書
項目研發立項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:
a) 項目名稱;
b) 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;
c) 立項理由;
d) 擬采取的研究方法、技術路線及其可行性分析(含類似產品的技術資料);
e) 研發進度和研發期限;
f) 預期的研發目標;
g) 項目研發投資預算;
h) 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預測;
j) 適用的法律、法規要求。
3、立項評審
研發項目由總經理主持,相關人員進行評審,需要時邀請廠外專家、顧客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,對研發部遞交的項目研發申請書進行評審,確定立項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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