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,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情況。評價組必須對ISO14000認證合規性評價作出結論,合規性評價結論一般包含以下內容:
1、ISO14000認證重要環境因素排放與標準的符合性;
2、環境法律、法規遵守情況的評價;
3、其他情況遵守情況的評價;
4、產品環境性能與標準的符合性。
如果評價結果不符合,應馬上采取相應措施以改善環境行為和績效,直至滿足ISO14000認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。
原理:組織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合規性評價,一般情況可與內審同時進行。當發生重大環境管理問題時、或應組織適用的法律法規變化而須立即調整環境管理體系時,臨時組織評價。